三小伙电脑“挖矿” 盈利超17万是怎么做到的?

时间:2021-06-04 09:48:56 买帖  | 投诉/举报

资产挖矿-300x198-1.jpg插图

提到挖矿,大家大多都会想到采用大型的挖矿机,耗费很多电,以及挖矿产生的极大盈利,却很少会想到挖矿病毒感染对人们信息内容及财产安全产生的威协。

网络安全问题自始至终是黑客攻击极佳的安全通道,0day系统漏洞通常被运用在使用价值高,总体目标精确的进攻上。2018年“永恒之蓝”系统漏洞进攻包被常常提及,这一武装级别的系统漏洞进攻包被网络黑客彻底公布后,一度被灰色产业普遍应用,变成侵入公司互联网、散播勒索软件,嵌入挖矿木马病毒的神器。

今年3月三名青年人非法操纵杭州90多家合作网吧的8000余台客户端电脑,不法盈利人民币17余万元。记者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获知,该院对被告人王某等3人非法操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统计,被告人王某名下的某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针对网吧计算机信息维护业务,依次与杭州市100多家网吧签定了维护保养协议。2017年12月起,王某与公司职员刘某、王某三人勾结,运用企业在系统维护中得到的控制系统管理权限,非法操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的云计算平台“挖矿”与运算,从云计算平台处盈利。

后经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王某联络、连接云计算平台,从云计算平台处获得“挖矿”木马软件,在云计算平台上注册帐号并关联资产清算银行帐户。另外被告人刘某在与企业合作的某网吧私自搭建LINUX网络服务器并发送“挖矿”木马软件,私自改动合作网吧客户端电脑内的开机启动项手机软件,在企业网络服务器上载入偏向LINUX网络服务器的下载地址软件。当合作网吧的客户端电脑开机运行时,客户端电脑便会自动从LINUX网络服务器上下载“挖矿”木马软件,随后开始“挖矿”运算。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此类案件的发生绝非偶然,今年年初温州市城区一家企业的网址被恶意进攻,网警整理案件线索时发现嫌疑人徐某有重大嫌疑,经过调查,警察发现果然是一个运用系统漏洞安裝挖矿木马病毒的团伙犯罪。该犯罪团伙有12名成员,利用系统漏洞攻击他人电脑,盈利以后,嵌入挖矿的木马病毒。重案组查清,这一犯罪团伙共租用20余台服务器远程操纵了5000余台“肉食鸡”,不法挖矿1000余枚门罗币等虚拟货币(使用价值约60多万元)。

当今的网络黑客早就不是独挡一面的个人,产业化、企业化、乃至披着合理合法企业的外套开展不法的网络黑客行为是当今网络黑客的一种形态。